(一)在金钱债务违约时,由于金钱能替代,不存在履行不了的客观阻碍,所以一般都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支付金钱义务。
(二)非金钱债务里,要是债务标的适合强制履行,并且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像特定物存在且能交付的交付特定物合同,违约方就得继续履行。
(三)不过要是出现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了、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要求履行这些情况,就不能用继续履行这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