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时先确定申请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若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直接按每件30元计算。
(二)若超过1000元,先算出1000元至10万元这部分的金额,按1%计算费用。
(三)再算出超过10万元部分的金额,按0.5%计算费用。
(四)将各部分费用相加,若总费用超过5000元,按5000元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