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有平等权利,可协商或按法院判决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归集体成员一方,非集体成员有出资贡献可获房屋价值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农村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若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基于平等原则双方都有权利。离婚分割时,可先由双方协商承包地份额;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因其福利性和人身依附性,通常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不过,如果另一方虽非本集体成员,但对房屋建造有出资等贡献,是可以就地上房屋价值获得相应补偿的。在遇到离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分配问题时,处理起来可能较为复杂,若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