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体现在行为人侵犯的主体、客体,以及行为人本身的主观与客观。下面,为您详细讲述。
一、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主要表现在:
1、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购销或加工承揽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
2、利用中介机构签订转包合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虚构工程合同,骗取工程预付款;
3、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将国有或集体财产转移或据为己有;
4、本无履行能力,弄虚作假,蒙骗他人签订合同,或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后向其追偿违约金。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的诈骗行为是明知的,默许或指使的;
2、是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基本归单位所有。
只要符合这两条,就可以认定是单位诈骗。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时,则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