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患者在医疗纠纷中主张医疗机构赔偿,要承担一定举证责任。需拿出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证实到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通过鉴定结论等明确自身受到损害的后果。这是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举证要求。
(2)医疗机构若想免责,要依据《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举证。像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规范诊疗、紧急情况时医务人员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受当时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等情况,都可作为其免责的证明方向。
(3)在特定纠纷中,如因药品等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有多种求偿选择。既可以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也能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追偿权,可向实际责任方追讨赔偿。
提醒:
医疗纠纷情况复杂,不同案情举证及求偿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