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传媒公司“任何任何违约金”表述一般不合法合理,合同约定过高违约金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不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可能无效,面对不合理违约金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金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若传媒公司合同中约定过高违约金,在违约发生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若传媒公司未明确违约情形和对应违约金标准,该条款可能因不明确而无效。遇到传媒公司要求支付不合理违约金时,可先要求其说明计算依据并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调整数额来维护权益。如果您在处理传媒公司违约金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