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案件进展:家属可以通过联系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目前处于什么阶段,是否有新的调查情况等。
(二)寻求法律帮助:尽快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可以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被拘留人了解具体情况,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三)准备相关材料: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比如可能证明被拘留人无犯罪故意或情节较轻的证据等,方便后面律师开展辩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有不同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