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城市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在面对装修装饰补偿协商时,要积极主动与征收方沟通,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监督评估过程是否遵循相关规范标准。
(二)被征收人要清楚自己应获得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可能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动向征收方主张这些权益,提供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要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产权调换,要关注征收方提供的房屋情况,认真结算差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