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基本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意外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能够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