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要牢记时间限制,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逾期承担额外费用。
(二)用工单位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准备好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和证据等资料,主动配合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