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好关键证据。实际出资人要妥善保管购房款支付凭证、贷款还款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实是自己出资买房。
(二)明确约定内容。若仅有口头约定,可尝试通过录音等方式固定借名买房的约定内容,若有书面约定则更好。
(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发现登记人有侵占意图,要及时向其主张自己的权利,留存对方明确拒绝归还房屋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