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在直辖市原则上不得随意跨区活动。这是基于法律对取保候审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直辖市里区作为市的一部分,离开居住的区同样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针对此情况有以下措施建议:
1.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没有特殊必要不随意跨区。确有正当理由如就医、处理紧急事务等需跨区,要提前向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地点等。
2.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申请是否合理,是否会产生社会危险性,作出准确的批准与否决定。
3.对于擅自跨区的被取保候审人,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按情节轻重,实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等处罚,必要时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