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并非要式合同,但从风险防范考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解析:
要式合同需依法采取特定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用书面等特定形式,所以一般不是要式合同。不过,口头形式虽能成立借款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旦产生纠纷,因口说无凭,权益难以保障。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把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明确写清楚,就如同给双方的权利义务上了一把“安全锁”,发生争议时可作为有力证据。就算采用口头形式,也要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实借款事实和约定的材料。如果大家在借款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