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双方约定了新的履行方式等,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二)执行依据错误的情况。要是发现执行依据有错误,经过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来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审并且改判,使执行没了合法依据,法院会依法终结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