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重大误解情形,要保留好能证明产生错误认识的相关证据,比如房屋交易过程中关于面积、位置的沟通记录等。
(二)若是显失公平,需收集对方利用自身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的证据,像交易时自身经济困难证明等。
(三)面对欺诈胁迫,及时固定欺诈行为、胁迫行为的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等。
(四)关于乘人之危,留存好能显示对方趁自己危难逼迫订立合同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