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依情况处理,当事人对驳回裁定可上诉,处理期间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不停止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面对财产保全案件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要把握好提交答辩状期间这个时间节点提出异议,并清晰阐述不应由该法院管辖的理由,像依据地域或级别管辖规定应由其他法院审理等。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合理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合理则会驳回。当事人若对驳回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在这期间,为保障后面裁判能顺利执行,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等,财产保全措施通常不会停止。如果大家在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