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判决可能因申请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异议、公民死亡待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待确定承受人以及法院认为的其他情形而中止执行。这些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法院会作出中止执行裁定。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时,中级法院会根据其意愿中止执行,以给予双方更多时间调整和准备。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这可能影响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异议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
3. 一方当事人为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执行程序需暂停,直至继承人确定。
4. 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未确定前,执行无法继续,法院会中止。
5.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也会作出中止裁定,待条件具备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