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
(2)经工商部门预核准或工商注册,从业人员在12人(含12人)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专用储存仓库,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兼)职押运员。
(5)有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颁证的安监部门考核合格。仓库保管、装卸、搬运、押运、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颁证的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销售人员、其他岗位人员应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
(8)按照下列标准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3万元;500-1000万元的6万元;1000-3000万元的1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12万元。
(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0)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有具备安全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