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倘若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便可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期限延长一个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侦查羁押期限能够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依然不能侦查终结,此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经过这些期限后,公安机关就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展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