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存在规定不完整的方面如下:
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方面,不同法律规定有所差异,实践中在期限起算点等细节处易引发争议。比如,有的法律规定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算,有的则从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等,这就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混乱。
②法院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标准,虽有一般原则,但在具体情形判断上缺乏细致指引。像仲裁庭的组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界定不明确,不同法院或法官可能有不同理解和判断,影响审查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③撤销仲裁裁决后的后续处理程序规定不够明确,例如当事人是否可再次申请仲裁等问题不清晰,这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仲裁程序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