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咨询等服务工作的完成地点(比如所有设计工作均在香港完成等);
(2)由于设计、咨询等服务会出现境外公司派员到境内来参加会议、指导等情况,所以在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境内劳务的内容和金额,如果不予以明确,税务局将有权核定;
(3)为了方便以后的付汇、税收和入账问题,合同中应将差旅费可能发生的金额全部算在境内劳务金额之中,不应再发生合同外的差旅费情况,也不要以对方的差旅费发票直接作为付款的依据,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营业税条例细则规定,这要算作价外费用,计入收入;
海外工程设计合同就是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