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无法找到欠钱人的情况下,积极收集债权凭证,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要妥善留存,它们是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
(二)查看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这些能证明借款实际交付情况。
(三)若有和欠款人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其中涉及借款金额、时间、用途等关键内容,可作为证据留存。
(四)寻找借款时在场的第三人,让其出具证人证言,以佐证借贷事实。
(五)收集证据要保证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整理证据时按时间或类别排序,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