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银行卡是能够正常使用的。取保候审期间,对当事人的限制主要在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等,并没有直接针对银行卡使用的限制。不过要是银行卡涉及案件相关资金往来,像是犯罪所得资金的账户,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等特殊状况,那就不能正常使用了。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案件侦查需求,对相关账户采取冻结等措施。所以说,仅仅是取保候审这一情况,并不一定会致使银行卡无法使用,具体得看是否存在其他法定限制情形。比如,如果银行卡被认定与案件资金有关,司法机关就可能会采取措施限制其使用,以保障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资金转移或隐匿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