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法定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主张重新计算时效。比如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存好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保留好沟通记录等证据。
(二)若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起诉,主动与对方协商,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可以通过友好沟通,说明自身情况,争取对方的理解与同意。
(三)收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后,向法院详细说明情况,争取法院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