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后,主动到相关机关投案并如实讲清自己的罪行,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被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是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如果犯罪人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若只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