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出现特定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时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正常经营仅股东矛盾或利润未达期望通常不符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满足以下四种情形,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其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其二,股东表决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受严重影响;其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其四,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带来重大损失。但如果公司运营正常,只是股东之间有矛盾或者利润分配未达预期,通常不满足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若您在公司运营及解散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合适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