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时,男方要正确认识女方带走孩子是在行使抚养权利和履行抚养义务,应积极配合,依照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合理行使探视权。
(二)若抚养权归男方,女方私自带走孩子,男方首先尝试与女方友好协商,要求送回孩子。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女方交出孩子。若女方阻碍男方探视孩子,男方可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