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留存未按章程提前通知董事参会等相关证据,如通知时间记录、邮件等。
(二)若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比如未达章程规定比值通过决议,股东要收集表决的相关记录、投票情况等证据。
(三)对于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股东需找出章程中对应的条款,对比决议内容,以证明其违规。
(四)股东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