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属合理夫妻共同财产消费,一方可独立决定;超出日常需要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消费为共同消费;一方擅自大额非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另一方有权质疑,离婚财产分割时可处理。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这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消费,属于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消费范畴,一方有独立决定权,该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效。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消费,若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为共同消费。但如果一方擅自进行大额消费,且这笔钱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通常就不属于合理的共同财产消费,另一方有权利对该行为提出质疑。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时,可对这部分不合理消费的财产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您在夫妻财产消费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