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二)当出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要缴纳罚金。
(三)要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需要结合具体危害后果、鉴定意见等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