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款项数额:仔细核对对方支付的款项,包含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看是否与执行标的一致。
(二)告知执行法院:金额无误后,及时告知执行法院,以便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
(三)提交结案申请:起草书面结案申请书,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及款项已收到,签字后提交给执行法官。
(四)配合结案手续:如有必要,配合法院完成相关结案手续。
(五)保留相关证据:保留好收款凭证等证据,以备后面查看或证明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履行付款义务,符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的结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