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破产:地产公司债权人或债务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书、公司财务状况说明等。
(二)接管公司:法院受理申请后,管理人要尽快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全面掌握公司情况。
(三)财产处理:管理人需认真清理公司财产,准确调查其状况并编制报告,之后合理变价财产。
(四)方案制定与执行: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积极参与会议表达意见,方案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后及时执行。
(五)债务清偿:严格按照先后顺序清偿债务,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值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