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赌博局头”一般指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其量刑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又或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会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
若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处罚更重。比如,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就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可能从轻处罚;若有自首、立功表现,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