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应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明确各方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时间节点等关键内容,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二)若一方考虑不再设立公司,需先确认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若有相关情形,应及时收集并保留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违约行为。
(三)当协议中约定了解除情形,在条件成就时可合法终止设立公司,但要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若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权益受损方应及时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便依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