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方面,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告知危险区域的危险性,避免让小孩独自前往水库等危险地带。同时,时刻履行好监护职责,关注小孩动向。
(二)水库管理方要严格按照规定,在水库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围栏等,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管理和巡查。
(三)对于第三方小孩的监护人,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邀约他人前往危险区域,若发生此类邀约且导致危险的情况,需积极面对可能承担的责任。
若协商赔偿不成选择诉讼,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小孩水库溺水死亡事件中,若监护人存在过错,可减轻水库管理方或第三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