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务人,要诚信经营,杜绝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若有破产需求应如实向法院说明情况。
(二)债权人不应出于恶意借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商业信誉,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三)申请人在申请破产前,要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标准,避免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四)申请人需保证自身具备申请资格,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五)准备申请材料时要完整,若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应在指定期限内补充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