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你想成立普通合伙,要清楚自己需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财产不够偿债时,要用个人财产去还,不过偿还后能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应承担份额。所以在选择合伙人时要谨慎,了解其经济状况和信用。
(二)若成立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要明确自己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参与合伙事务决策时要注意自身权益保护。
(三)新入伙时,要知晓对入伙前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前需详细了解合伙的债务情况。退伙时,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仍要担责,退伙前应做好财务清算。
(四)合伙人内部虽可约定债务分担,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约定分担时要考虑周全,避免后面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