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方应严格按照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拆迁,遵循法定程序,先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再让其搬迁。
(二)拆迁实施前要进行公告,明确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关键内容,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若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需要强拆,合法强拆需由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如果遭遇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获赔偿;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强拆违法并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