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二)确定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
(三)撰写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以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四)提交申请书:侦查阶段交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交检察院,审判阶段交法院。
(五)等待决定:办案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办理手续后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