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故意杀人的情况,司法机关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在这种情形里,杀人是为了达成抢劫目的所采用的手段,二者有紧密的手段与目的关系,符合抢劫罪里暴力手段的特点,所以按抢劫罪一罪处理。
(二)若抢劫行为结束后,犯罪者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司法机关会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定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这时的杀人行为和抢劫行为没有手段与目的的内在联系,是独立的犯罪行为,要单独进行评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