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货物无故被拒收,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按其指示处理,未得指示要妥善保管货物并可收取保管费,托运人有不同要求时按相应规定处理,特殊情况可依法提存或拍卖、变卖货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货物运输中,当货物无故被拒收,承运人有通知托运人的义务,这是保障托运人知情权的体现。在未获明确指示前妥善保管货物是其责任,同时收取保管费是合理的权益。若托运人要求运回,收取往返运费及合理费用符合运输合同的履行规则;要求另行处理则按指示操作。当托运人不做指示或无法联系且货物不宜久存时,承运人依法进行提存、拍卖或变卖,保障了货物价值不流失,扣除费用后返还价款给托运人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如果您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