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法定代表人无需担责,但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人格,和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体相分离,所以通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责任。然而,若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却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需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自然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您在公司债务及法定代表人责任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