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行政机关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纠纷,如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或对强制拆迁行为有异议,当事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征收公告、补偿决定文件、强制拆迁现场照片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若纠纷在平等民事主体间产生,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安置补偿协议履行有争议,当事人要准备好协议文本及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表明涉及行政机关相关征收补偿行为及协议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