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项目符合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使用农民工等不适宜招标的情况,可直接不进行招标。
(二)当项目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以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值过大时,可准备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进行邀请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同时,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值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