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告可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般应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未在一审提出,二审提出法院通常不支持,除非有新证据;当事人不能先放弃时效利益又以时效届满抗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一审时有权利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为了规范和清晰表达,被告最好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并详细说明案件事实、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以及已超法定时效期间等内容。若被告未在一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到二审才提出,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主张,不过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则另当别论。并且当事人一旦自愿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就不能再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如果您在诉讼时效抗辩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