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行异议和强制执行是不同程序,执行异议提出需主体适格、在执行中提出且有明确请求等;强制执行需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期过未履行、在法定期限申请及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
法律解析:
执行异议和强制执行有着本质区别。执行异议是为了保障案外人或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主体适格是指案外人或当事人都有资格提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可及时纠正可能的执行错误,而明确的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则是为了让法院能准确判断异议是否合理,例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可提出。
强制执行则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程序。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只有当履行义务期限已过且义务人未履行时,才能启动强制执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是为了保证执行程序的及时性,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则是遵循司法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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