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表现为参与赌博资较大,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第
一,行为人实施了参与赌博行为。赌博的形式多种多样,或者使用传统赌具,如麻将、牌九等遵循一定的成牌规则进行赌博,或者采用计算机网络、游戏机等现代设备赌博,甚至利用体育比赛、游戏活动、发行彩票等进行赌博。第
二,必须是“赌资较大”。赌资数额较小的,不构成违法。“赌资”,是指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即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第
三,还必须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即赌资数额尚未达到构成赌博罪所要求的数额,或者非以赌博为业的,或者赌博手段、情节和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严重等。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为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