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原则
“一户一宅”
每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含社区公寓),面积≤80㎡。
“户”定义为:夫妻+未满18岁子女;子女满18岁可独立成户。
分区管控
禁建区:停止新增单家独院审批,危房可原面积改建。
限建区:暂停新增单家独院,允许改建/扩建。
可建区:允许新建,面积≤80㎡,鼓励社区公寓。
二、申请资格
符合条件:
① 年满18岁且无宅基地;
② 因拆迁/灾毁需重建;
③ 自愿退出原宅基地且无其他宅基地。
禁止情形:
① 已有宅基地或社区公寓;
② 2018年2月26日后转让过宅基地;
③ 征地时已安置住宅。
三、建房规范
层数与面积
建筑≤4层,总高≤15米,建筑面积≤500㎡(超500㎡需施工许可)。
桂城街道明确:天面楼梯间高≤3.6米,禁止外飘窗。
审批流程
新建/改扩建:需提交《宅基地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施工备案表》,经四邻同意并公示。
原址翻建:需承诺“建新拆旧”,两年内开工(可延期1年)。
四、历史遗留处理
2018年2月26日前未批先建:符合“一户一宅”可补办手续,超面积需缴纳超标费(如桂城超80-150㎡部分按1000-2000元/㎡计)。
危房改建:禁建区危房可原面积改建,需安全鉴定。
五、流转与退出
流转限制: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房屋受让人须为本村成员。
有偿退出:自愿退出可获补偿,用于村容整治等公共用途。
无偿收回:闲置超2年、违规使用、无继承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