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被告应亲自到场参加诉讼离婚,这有利于表达自身意愿和告知事实,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三)被告因重大疾病、出国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原因以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经法院准许可不亲自到场。
(四)被告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被告可能无法充分维护权益,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