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执行行为异议方面,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的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标的异议方面,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能阻止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时,可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提醒:
遇到法院执行中对方提出异议的情况,当事人需及时关注法院审查进度和结果。不同类型异议处理程序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